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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近日,海关总署为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,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,发布了《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》,进一步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。据悉,公告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。


       此外,海关也进一步简化经港澳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要求,规定自2017年7月10日起,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(以下简称“进口人”)应当提交中转确 认书的情形,如果海关已收到有关中转确认书电子信息,且与进口人申报内容一致,海关不再要求进口人提交中转确认书正本。